七部门:目标 2030 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据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该《指导意见》提出:
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项目互认,地市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截至2027年底,省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超过300项;重要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机制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提高,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共享互认。
指导意见要求:
医疗机构需建立互认工作制度,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管理,落实互认工作要求。
医联体牵头单位要统一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标准,促进内部信息交流和服务整合,率先实现互认。
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医学资源共享中心,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推动省内互认工作。
重要区域由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牵头,推动区域内互认实施,并统一检查检验项目名称和编码。
支持省际互认工作。
军队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参与互认工作。
此外,全国医疗卫生信息互通三年攻坚行动将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支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共享。
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跨机构共享调阅。
逐步推进数据与医疗系统融合,建立数据问题纠错及反馈机制,方便患者和医务人员调阅。
明确数据和共享文档标准,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据了解,各地将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内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和跨省调阅;2027年前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
医政司表示,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互认将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费用,提高效率,改善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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