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音乐旗下“酷狗音乐”被判侵权,音著协获赔 22 万元
根据IT之家12月31日的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发布通知,指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以下简称“腾讯音乐集团”)因未经授权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再次被法院认定为侵权。腾讯音乐集团作为一个市场占有率极高的大型音乐企业,旗下拥有四大音乐平台: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以及全民K歌。
截至2024年12月19日,音著协在对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狗音乐”)的侵权案中,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2024粤73民终404、405、406、408、409、410、1534-1537、1539、1540号),结果是驳回酷狗音乐的上诉,维持了原有判决。
一审法院裁定酷狗音乐侵犯了音著协对于相关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赔偿标准方面,一审法院指出,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唯一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音乐作品进行的著作权管理是合法的。随着数字音乐行业的发展,侵权的成本和技术门槛逐渐降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权也在减弱。酷狗音乐作为主要的音乐平台,理应积极参与打造健康的数字音乐产业生态,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然而,在与音著协的合同终止后,酷狗音乐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多首由音著协进行集体管理的歌曲,其主观责任显而易见。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要求酷狗音乐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近22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表示,已多次对腾讯音乐集团提起侵权诉讼,已有的有效判决均表明,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存在侵权行为。此外,还有多起针对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正在审理中。
IT之家了解到,音著协在本月16日还曾发文称,在诉酷我音乐侵权案中胜诉,成功获赔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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