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研究院:本社期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投稿署名

xxn 阅读:72141 2025-03-03 12:01:5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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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3 月 3 日消息,中国历史研究院 2 月 28 日发布《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启事》(下称《启事》)。

《启事》提到,为更好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促进史学研究,丰富历史研究的技艺与方法,推动实现人工智能与历史学的融合发展,积极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给史学研究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和科技伦理挑战,构建人机协同时代的科研新秩序,该社特启事如下:

1.本社期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投稿署名

2.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应用,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思路开拓等辅助研究环节。

3.投稿须出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签署作者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一)所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开发者、版本等信息。(二)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撰写中的用途,并在文中标注出生成的内容。(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记录,包括原始提示词与生成输出的对照记录等。(四)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包括观点、数据表述以及资料等),是否已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交叉验证;如果来自第三方,是否已取得第三方许可并已在文章中予以致谢和说明。

4.本社期刊不接受存在如下情形的投稿: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文章的主体架构、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改写既有研究成果;虚构工具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伪造或捏造文献、内容与数据等。

5.作者应对论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与道德责任。本社保留长期追踪与审查投稿、刊稿中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情况的权利,逐步建立并完善针对投稿人、审稿人学术诚信与外审公正性的审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专业检测系统、聘请技术专家共同外审等方式。一经查实存在隐瞒或不如实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情况,以及存在上列第四点相关行为,本社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采取退稿、撤稿、通报所在单位、10 年内禁止在我社编辑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等措施。对本社声誉等造成损失的,本社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社期刊将增设“人工智能与史学发展”专栏,通过笔谈、专题特别是案例研究,探索人工智能对史学研究思路、数据、方法等层面的新推进,鼓励和引导具有诚信的、透明性的以及可解释性的“人 + AI”研究新理论、新流程、新范式、新方法。

7.本规范适用于历史研究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所有刊物,并将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作出相应调整。

8.本规范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由中国历史研究院历史研究杂志社负责解释。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是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相关研究所为基础组建的国家顶级研究机构。中国历史研究院承担中国历史领域相关研究,推进中国特色历史学学科建设、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全国历史研究工作,展示和传播中国历史文化、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等职责。

随着 AI 大模型助手的广泛应用,不仅科学论文、史学研究受到 AI 代写冲击,现在文学创作也不再是“净土”了。据IT之家此前报道,创刊 20 年的诗歌刊物《青春诗刊》曾在 2 月发文,将对 AI 写作投稿的作者建立黑名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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