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企业通过 OTA 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工信部等两部门发文规范车企 OTA

xxn 阅读:64511 2025-02-28 18:03:28 评论:0

根据 IT之家 2 月 28 日的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了发展与安全之间的统筹,明确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并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与召回管理,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的 OTA 升级活动,以提高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安全水平

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增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与召回管理

(一)强化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中承担的主体责任。汽车生产企业应积极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加强与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与生产相关的能力建设。企业须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及 OTA 升级活动进行充分的测试和验证,明确系统的边界及安全响应措施,确保控制策略合理,严格履行信息告知责任,确保在产品开发、生产及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安全管理,并持续提升产品的功能、性能及安全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的要求。在车辆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表中,增加有关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 OTA 升级的技术参数。新增技术参数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品准入与生产一致性管理,并需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以确保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与召回管理得到顺利实施。在申请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时,企业应完整、准确地报送相关技术参数,若涉及产品功能与性能,还需提交检验检测报告等验证资料。对于尚无国家标准的检测项目,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规范提交自我检测报告,并承诺检查结果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产品准入的技术审查,强化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则强化对产品安全风险的研判和产品召回管理,以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安全应用。对于已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企业需在2025年6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场监管总局补充相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场监管总局也会根据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加速相关标准的修订与更新,及时调整技术参数。

(三)深化产品沙盒监管。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许可后,企业需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所搭载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深度测试方案、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及前期测试报告等资料。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组织相关技术机构督导企业开展深度测试、发现安全隐患、完善技术标准并加强技术研判,以不断提高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性能。

(四)完善事件与事故的报告及研判机制。企业一旦获知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出现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或搭载系统的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需根据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事件报告的分析与研判,及时优化与调整相关准入要求与技术标准。市场监管总局会与相关部门联合加强事故的深入调查,强化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与召回管理

(五)加强认证服务及管理。推动建立智能网联汽车的质量认证体系,围绕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等重要领域,积极开展自愿性认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及时将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增强汽车软件在线升级活动的协调管理

(六)加强对 OTA 升级活动的监督管理。企业在进行 OTA 升级时,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备案,并确保升级后的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在此过程中进行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以规范 OTA 升级的应用方式,防止企业通过 OTA 升级隐瞒汽车缺陷或逃避责任

(七)强化 OTA 升级活动的分类管理。对于不涉及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 OTA 升级活动,企业只需完成备案便可实施升级;若涉及主要技术参数的变更,企业必需在获得产品变更许可并备案完成后,方可展开升级。涉及自动驾驶功能的 OTA 升级活动,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许可。实施 OTA 升级以消除汽车产品缺陷或进行召回的企业,必须遵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必须立即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若消除缺陷的措施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的变更,企业应在获得变更许可后,方可恢复相关汽车产品的生产。

(八)加强管理的协同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汽车 OTA 升级活动的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协同管理的原则,及时优化备案要求,推动联合备案的开展,使 OTA 升级活动的备案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共同开展 OTA 升级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障措施

(九)加强责任的落实。企业必须承担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及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汽车产品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循 OTA 升级活动的管理要求,规范营销行为,并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如企业未依规申报、备案或隐瞒真实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协作,依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协助开展缺陷调查、事故调查与沙盒监管等相关工作。

(十一)提升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管理研究,提升新技术参数分析、测试验证、事件监测与深入调查等能力,联合推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OTA 升级等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以持续提高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与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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