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武汉首例 AI 图片创作者维权案,认可创作者享有著作权
根据IT之家2月7日的消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6日发布的通报中提到,近期判决一起涉及“AI生成图被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这项判决表明,在特定条件下,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所创造的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为评估AIGC生成物的版权性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并清楚地界定了AIGC领域内的侵权行为。这是武汉首例关于AI图片创作者的维权案件。
下面是IT之家整理的案件信息:
原告王某是一名AIGC创作者。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小红书发布了一张通过“某AI”应用生成的图片,该篇分享获得了35,000个点赞、6,000多次收藏和660多条评论。
2024年6月20日,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抖音账户中发布的一则AI绘画训练营广告中使用了与其生成的图片相同的图像。王某于5月26日对该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认为被告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因此决定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通过AIGC软件生成的图片与常见的照片或绘画风格相似,属于艺术创作,有其独特表现形式,因此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依据我国的著作权法,所谓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有独创性并能以特定格式表达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现方式,而非单纯的思想或创意本身。
法院指出,在创作过程中,王某需要构思作品,通过编写和输入关键词,不断调整各种参数,因而对生成的内容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预见”,其创作过程体现了王某的思维、创作技巧和审美判断,展现了王某的个性表达。
因此,该图像凝聚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王某被认定为该图片的作者和著作权持有者。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该图像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王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判决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被告也已主动履行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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